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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这家餐饮店使用“地沟油”遭罚!法院判决→
发布人:中地油      发布时间:2023-12-18

近日

罗江区人民法院

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

罗江区某串串烤肉馆

使用“地沟油”的案件

01

案情介绍

2020年,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某串串烤肉馆,被告人黄某某负责后厨及串串锅底制作。在营业期间,为了节约生产成本,每天将客人吃剩的红汤锅底以过滤、加热、沉淀的方式循环加工提炼“二道油”,添加至串串锅底,将锅底对外销售,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25日,该串串烤肉馆红锅锅底销售金额5180元。

02

裁判结果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,明知回收的油脂系有毒有害的地沟油仍添加到火锅底料中予以销售,属于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最终被告人黄某某被没收违法所得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;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;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
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经罗江法院组织调解,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黄某某达成调解协议:黄某某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,同时依法支付销售金额的十倍赔偿金51800元。

03

法院提醒

“地沟油”是使用餐厨垃圾、废弃油脂、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,通过加温、除杂、除臭、过滤等工序进行提炼,是一种质量极差、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。“地沟油”不仅极不卫生,长期食用还会破坏人体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,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等严重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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